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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公费医疗费审核报销的通知

时间:2021-12-02
来源: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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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关于2021年学生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学生医药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202112月以前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211231日。

2.202112月当月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2216日。202217日以后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2021年度的公费医疗费用。

3.学生寒假期间2022110日至217日暂停医药费审核报销。218日开学后每周四下午正常审核报销,首次报销时间为224日。寒假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包括门诊费和住院费),2022331日以前务必按规定时间审核报销,逾期北京市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后勤基建处校医院 财务处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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