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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教职工休养的通知

时间:2019-10-08    来源:校工会     供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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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分会:

为增进广大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教职工疗休养权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和《北方工业大学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管理实施办法》(党发〔2018〕35 号)等相关文件及工会工作安排,2019年10月组织开展第二批教职工健康休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校事业编教职工,组织休养工作的非事业编人员除外(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一个休养周期内每人只能参加一次,2018年、2019年上半年已参加过休养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休养。

二、地点时间

休养地点:北京红螺园饭店(北京市总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中心推荐),时间为三天(含往返时间),不超过100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休养时间:10月18日下午出发,20日下午返回。

三、费用安排

休养费用遵循集体和个人分别负担的原则,集体负担的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费用教职工个人自行承担。在本市休养的参照北京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标准执行。

四、名额分配

2019年第二批休养名额按教职工总人数一定比例确定,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如部分单位未报满,其他单位可酌情多报。

五、工作要求

1.教职工休养工作,要坚持“厉行节约,自愿参加,休养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各单位要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重视休养工作,按上述相关要求选派参加今年休养的教职工,做好休养人员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3.各单位确定参加休养人员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成行的或者进行替补的,应提前三天通知校工会,校工会积极妥善协调处理。不得私自换人或顶替。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活动的,作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安排休养。

4.休养期间严格遵守休养有关制度,并安排好相关工作,原则上不能带家属。

5.各单位于10月11日前上报2019年第二批休养人员名单,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gh@ncut.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敦品楼345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

1.2019年教职工休养行程安排(第二批)

2.2019年教职工休养名额分配表(第二批)

3.2019年教职工休养统计表(第二批)

  

校工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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