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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彻底清理各建筑内公共区域物品的通知

时间:2017-12-14    来源:安全稳定工作部(处)     供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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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要求各单位12月20日之前,彻底清理建筑内公共区域堆放的各类物品。具体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彻底清理楼梯间、凹廊、电梯间前室、中庭、疏散走道、强弱电井内的各类物品,保持建筑公共区域无障碍;

2.各单位要彻底清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疏散走道、通往室外疏散通道、水、电、暖、消防设备间及人防工程内各类物品;

3.各单位要彻底清理办公区域、自管教室、实验室内的可燃杂物,更换老旧电源插座,防止发生火灾;

4.各单位因报废(待报废)固定资产占用楼内公共区域无放置房间的,请与资产处联系,由资产处统一协调解决暂存地点(仅限本次清理),联系人:高恒深,联系电话:88802883。

5.占据疏散通道和公共区域逾期未清理的各类杂物,由安全稳定工作部(处)牵头作垃圾清运处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各单位再次发生违规占用建筑公共区域情况,将依据《北方工业大学二级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程》(校发201789号)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安稳处   资产处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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