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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档案管理人员和归档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8-10-31    来源:学校办公室     供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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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归档工作,明确部门档案职责、立卷归档内容等,依据《北方工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校发〔2018〕2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明确档案管理有关人员,按要求填写《档案管理人员登记表》(附表),并于11月6日前将纸质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档案馆。

2.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对《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试用)》文件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可与档案馆进行沟通),并将修改后的《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试用)》加盖公章,于11月23日前报送档案馆。(归档范围于11月6日后发送至各单位)

二、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亚静

联系电话:88801886

报送地点:静学楼3层人事档案室

报送邮箱:bfgydxdag@ncut.edu.cn

附表:档案管理人员登记表


学校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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