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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批北京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时间:2018-09-21
来源:研究生院
供稿: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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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学位委员会下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京学位〔2018〕7号)文件,确定对我校进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建设期为2018-2020年。

在前期申报工作中,学校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的通知》(京学位〔2018〕1号)要求,依据需求导向、特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精心筹划,周密部署,相关职能处室与学院勠力同心、密切配合、扎实推动,经过学校申请、专家论证、市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公示等环节,顺利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必要条件,对我校进一步提高办学层次、推动内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姚志刚

责任编辑:左芳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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