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艺术馆的管理,充分发挥艺术馆的作用,配合我校人文素质教育,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主项
1、发挥学校人文素质教育基地的作用
(1)现场教学活动,包括艺术家讲座及与学生交流、本校教师公共选修课现场教学等。
(2)配合学校四大节开展各种形式的展出活动。
(3)开展校内外艺术家笔会等活动。
(4)开展师生优秀作品展,如教师作品展,艺术学院学生写生作品展,陶艺、木艺作品展,建筑设计展,书画、摄影、民间工艺展等。
2、收藏品展示
通过艺术作品的展示,丰富师生的生活情趣、陶冶情操,并提高审美鉴赏能力。
3、征集书画作品,不断丰富馆藏。
4、积极开展各种对外交流活动,如国内外著名书画家作品展,与兄弟院校艺术馆、有关艺术家团体合作交流等。
5、学校来宾的参观接待工作。
6、馆藏艺术品的保养与维护,定期清扫艺术品,对漆器展柜定期打蜡等。
7、通过校园网及时发布展讯。
8、对新征集作品及时进行登记、拍照,按学校要求报固定资产并进行归档。
9、每年接待新生、新教师参观艺术馆。
10、协助学校办公室完成学校会议室、接待室等的室内布置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工作要求
1、做好安全工作,不断规范管理,布置环境美观得体,同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接待礼貌热情、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讲解口齿清晰。
3、按时按量完成计划内展出活动,及时登记工作日记。
4、严格执行财务预算,不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5、不断加强对外交流工作,充分展示学校风采。
三、入馆须知
1、艺术馆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是艺术学习和交流的场所,参观来宾须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2、进馆后请保持安静,禁止喧哗。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4、爱护馆内艺术品、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不得恶意损坏或将艺术作品带出馆外,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未经允许,禁止拍照、摄像及临摹作品。
6、参观者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不得在馆内吸烟、用火。
四、展览管理办法
1、为统一安排艺术馆的使用,需在艺术馆举办展览的单位及个人,应于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向学校办公室递交展览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校园网→“学校办公室”→“艺术馆”中下载。
2、展览内容须健康向上,展出作品须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及欣赏价值。
3、展览申请经校办批准同意后,由艺术馆负责通知办展单位及个人,并纳入本学期展览计划中。
4、未及时纳入展览计划,但因学校或学院需要须举办展览的,举办人应至少提前一周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展览申请。
5、展览规格:画框尺寸60×90cm或88×118cm。
6、布展需在艺术馆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力求统一规划、整体布局。
五、安全工作
1、定期检查照明线路及防火设施,发现故障立即报修,确保艺术品的防火防盗安全。
2、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警,开通防火通道,疏散参观人员,扑灭初期火灾,保护艺术品。
3、平时做到人走灯灭,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4、积极配合学校安全防范部门做好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和技防设施的维护工作,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保安全无误。
六、开放时间
1、每周一、三、五 14:00—18:00
2、根据展览要求和学校需要另行增加的开馆时间,请见艺术馆网页及有关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0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