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是北方工业大学全体研究生及二学位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校研究生及二学位同学的权益。
第二条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
〔-〕 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校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全校研究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的一支骨干力量;
(二)维护研究生及二学位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愿望、意见和建议,为研究生及二学位同学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推进校园民主与校园文化建设,丰富研究生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树立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促进专业间的横向交流,增强研究生对本科生在学习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实践,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活跃的社会活动能力;
(五)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加强与全国其他高校、研究院、研究所研究生的交流。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在本校正式注册(除留校察看)的中国研究生及二学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它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研究生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九条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会下设主席团以及学术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办公室等六个部分组成。各部门分别由部长担任负责人,实行主席分工负责制。
第十条
主席职责:
(一)及时向校研究生会汇报工作,保持经常联系,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同校团委保持联系,协调相互工作;
(三)积极参加上级学联和兄弟院校的活动,加强校际联系;
(四)组织召开研究生会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
(五)组织全校性研究生和二学位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工作,完成主席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分管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三)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今后工作统筹安排;
(四)主席、副主席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处理各种日常工作;
(五)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二条
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宣传工作,紧密配合学校及研究生会各部门所开展的活动,做好事前的宣传工作;
(二)作好研究生会主页管理及更新工作,及时反映各部门最新工作动态,利用校园广播加强宣传力度。
第十三条
文艺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的各种文艺晚会和演出活动;
(二)组织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向全校师生展现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学习面貌;
(三)组织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文艺活动和比赛,加强校内和校际的文艺交流。
第十四条
体育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体育活动和工作;
(二)组织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参加好学校的各项比赛,充分展现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良好面貌;
(三)积极开展校内和校际的体育交流活动,以提高研究生和二学位的体育水平。
第十五条
学术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学术活动;
(二)积极开展各项专题讨论,提高和展示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的科研能力;
(三)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活动,加强校内和校际的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
外联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外联工作;
(二)负责各兄弟院校的联络工作,加强校际合作;
(三)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外联工作。
第十七条
办公室职责:
(一)管理研究生会网页。
第三章 研究生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主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进决策时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在有主席团成员一名以上提议召开时,即应立即召开。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是研究生会的最高行政领导,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的设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其主要负责人由研究生会主席提名任免,职能机构在分管主席指导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并可以自行任免下属工作人员,但须及时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分管主席负责,分管主席向主席负责,主席向研究生会负责。
第二十
研究生会的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各职能机构事先提出预算,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间的工作协调,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负责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方工业大学校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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