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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素质,保持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确保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遴选办法。
一、遴选审定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的终审机构。我校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执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的初审工作。
二、遴选审定时间
1、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个人申请须在六月底以前提出。
2、为使我校引进的人才能够尽快发挥作用,对于在原单位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在调入我校后即可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的高级职称,首次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熟悉学位条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一般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能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全面培养质量。
3、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高质量地讲授一门以上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选修课。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曾在国内外较高级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或有相当于省、部级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
5、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已在某方面进行过较系统的科研工作,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现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正活跃在本学科前沿,有较充足的供研究生课题研究所需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科研协助人员。
四、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批
(一)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
1、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表》(可从网上下载),同时提交反映本人近年来科研工作情况的有效材料。由学位点所在系推荐,学院审查,经研究生部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获得导师资格。
2、审批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一次,个人申请必须在六月底以前提出。
3、申请人根据自己科研研究方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申请相应的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一般不得采取向相近专业靠的办法来解决学位授予权的问题。
4、一般只批准申请人在一个学科、专业指导硕士研究生,因培养跨学科人才的需要,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必须在申请中注明。
5、批准的新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由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公布。
6、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由校长委托学院聘请。经正式批准的导师才有资格招收下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新调入我校且在原单位已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一般情况下需重新申请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核。由本人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复查
学校每年复查一次硕士生导师资格,对表现优秀者将予以适当奖励,对不称职或三年内没有招收研究生者,将视具体情况停止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凡属撤消导师资格者,如要求恢复导师资格,必须重新履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批手续。
1、每年上半年各学院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的主持下,根据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质量,对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一次复查。现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仍需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1)对成绩优异,成果显著的指导教师给予表扬、奖励,在提职晋升时给予优先考虑;(2)对因年龄、健康原因目前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可停止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
(3)连续两年不按培养方案规定培养,或不按时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或连续两届因选题不当或课题不稳定,中途改变课题,以致研究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对所指导的研究生不负责任,不能保证培养质量,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或近三年内达不到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第4款标准的,应停止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4)出国从事教学、科研或进修一年以上者,应暂停招收研究生,但保留其导师资格。
(5)凡在学术或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取消其导师资格,所指导的研究生由所在学院决定变更导师。
2、指导教师若改变科研方向需在新的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要重新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一般亦应终止原学科、专业的指导资格。
3、指导教师凡不属于无录取研究生来源的原因,连续三年没有招收研究生,应停止其导师资格。
4、暂停招收研究生或撤销导师资格的决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经研究生部复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由研究生部提名,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申请人对遴选认定的过程有异议,可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
附件:《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