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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12 条规
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致,可以订立任何期限的劳动合
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指有始有
终的劳动合同。目前的法律除规定劳务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
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事矿山
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
岗位工作的定期轮换农民工劳动合同
最长8 年外,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
短期限或最长期限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是指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
限的劳动合同,实际上也是一种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即无确定终止
时间的劳动合同,但
并非指劳动合同的期
限永无休止或是直到
劳动者死亡,而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
从订立之日起,一直持续到劳动者达
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止,且以用人单
位存续为前提。在此期间,除非出现
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
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从
就业保障的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对劳动者有利。为此,《劳动合同
法》第14 条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劳动者与
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
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这是对于4050 人员的特殊规定,
以解决其下岗再就业难的问题。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且劳动者本人没有过失,
或者不存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
换工作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
续订劳动合同的。其中,“二次”应从《劳
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 年1 月1
日后的签订次数进行计算。4.用人单
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
是对用人单位一种惩罚性的规定,意
在督促其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
总之,从措辞及立法脉络看,《劳
动合同法》意图打压“劳动关系长期化
而劳动合同短期化”的不良态势,积极
推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广泛适用,
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健康、良性发展,
从而保护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