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处是学校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负责学校的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具体工作职责: |
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人事制度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适应体制改革的时代要求,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全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并负责推动、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 |
| 二、掌握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定机构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工作; |
三、根据学校总体规划要求,以现有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状况为基础,以建设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
综合素质好的师资、干部、教辅人员队伍为目标做好人事调配工作; |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组织职称评聘、返聘离退休人员、工人聘用和临时工
使用; |
五、根据有关规定规划并组织在职教职工的进修、培训、考勤、考核、定级、奖惩、劳动工资、福利待
遇、失业及养老保险等工作; |
| 六、根据有关要求管理全校在职教职工人事档案; |
| 七、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教职工因公(私)出境申请及有关材料,审核并批准外聘专家; |
| 八、定期完成事业单位干部、劳动工资月报表及年终统计报表。 |
|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