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
北方工大人字[20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专任教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自身素质,进一步开展以知识增新、扩展与业务能力提高方面的继续教育。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续教育的范围:我校按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被聘任的在职且受聘在岗人员。
二、 继续教育的任务: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理论知识、新技术方法的培训;进行专业技术任职和晋职的培训;进行培养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科带头人的培训;进行专任教师运用教育理论、掌握教学规律、研究教学基本功训练;掌握外语、计算机应用技能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
三、 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和形式: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需要,经批准参加进修班、研修班、学术交流、学术讲座、岗前培训或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培训(详见《北方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形式及认定办法》)。
1、教师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知识理论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岗位需要和师资培训计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专业)培训、教育理论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①任讲师3年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②副教授及以上培训主要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根据需要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骨干研讨班、以学科前沿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和国内访问学者或选派出国培训(国外高级访问学者、国外3-6月的专业进修)。
2、验技术和教辅人员根据岗位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参加专业对口的业务培训。
3、其他受聘在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确保所在部门业务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岗位培训。
四、 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可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内累积计算)。
五、 继续教育的管理办法:
1、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各单位组织填写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使人才使用与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
2、自2002年起,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京科干教[1999]124号文件规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完成72学时/人.年继续教育任务。
3、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外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费用原则上由学校从教师、职工培训费中支出。
4、业技术人员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培训人员,在学习期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完成学习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继续教育,或者违反学习纪律和有关规定,不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者,学校及所在部门应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追偿有关学习经费等费用。
5、凡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结束(结业)后,应将本人成绩单(原件)、毕业(结业)证书复印件报人事处存档。
附:北方工业大学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主要形式及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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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继续教育 内容 |
学时计算办法 |
认定依据 |
认定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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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教师岗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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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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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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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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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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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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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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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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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校内外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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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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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证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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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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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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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级研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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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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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证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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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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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内、外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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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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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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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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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校内外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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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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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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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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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考核的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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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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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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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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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单科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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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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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校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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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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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部门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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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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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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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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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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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学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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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书.期末工作量 |
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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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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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学时*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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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书.期末工作量 |
学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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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学校、学院教改研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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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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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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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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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普通话水平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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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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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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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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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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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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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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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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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