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管理办法

 


为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8号),规范我校选人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控制进人数量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开招聘是学校补充人员的重要途径之一,今后学校补充教师、实验、管理人员,除政策性安置转业军人等以外,均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人事处长、纪委副书记及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条 公开招聘在人事处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内,制定当年招聘计划,按照空缺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进行。

第四条 应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一般应为重点大学毕业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京外调入高层次教师一般应为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注意引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第五条 各学院、单位每年9月上报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工作任务、专业方向及课程要求、学历、职称及能力要求,教师要注明主讲课程。人事处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上网公布当年招聘计划,并上报北京市教委。

第六条 应聘人员应填写《北方工业大学职位申请表》并提供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高层次人才应提交反映其学术水平、近5年的科研成果及论著目录,入选三大检索的情况,取得专利鉴定、获奖证书、原单位享受住房情况等材料。如需解决配偶的,应提交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结婚证、工作简历及有关材料。

第七条 系、教研室应组织至少3名同行专家采用答辩、试讲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分别填写试讲考核表,学院负责人应与应聘人员面试后将学科意见汇总提出学院意见,应明确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发展潜能、性格特点与岗位的适应性和引进后的安排使用等,写出详细的考核评价及是否聘用的意见,上报人事处。

第八条 人事处整理有关材料与应聘人面试,并与基层单位负责人讨论后报主管校领导预审。主管校领导召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聘人选。

第九条 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教师资格体格检查标准》,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同时学校组织调档、政审、考察。

第十条 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一条 人事处汇总拟聘人选的考核情况、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提交校务会集体讨论,按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受聘人员。

第十二条 人事处将受聘人员相关材料上报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经校务会讨论同意可简化程序予以聘用。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处。

 


                                                        北方工业大学人事处

                                                         200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