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北京市教育大会“人才强教行动计划”,落实《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中的“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市教委决定开展2005年推选北京市属市管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选范围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推选名额
2005年推选“拔尖创新人才”名额为50名。
二、推选条件
“拔尖创新人才”的推荐条件按照《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三、推选程序
(一)“拔尖创新人才”的推选名额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各有关单位在所下达的指标内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工作。推荐采取本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公示的方式。经在群众中公示(公示期5天)无不良反映后,按规定时间向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二)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领导小组组织推荐人选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初步人选,并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在全市范围进行公式(公示期5天),确无不良反映后,由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领导小组确定人选。
四、组织领导
推选“拔尖创新人才”工作由市教委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五、申报材料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翔实,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六、推选工作要求
推选“拔尖创新人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推选工作激励广大教师、科研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速推进首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认真部署推选工作,在教职工中广泛进行宣传并组织好推选条件的学习。
(二)推选工作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推选条件进行推荐。
(三)推荐人选的公示期不少于5天,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四)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于7月5日前报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人事处410室)。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计划”项目申报表》可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下载。
联系人:郭宏伟
联系电话:51994763
附: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