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顺利进行,落实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2]57号文件《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中未聘人员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妥善安置离岗退养及内退人员,加强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基本条件:
1. 凡与学校签定了聘用合同而未聘任上岗的人员(不含拒聘),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校内离岗待退手续:(1)工龄已满30年且年龄在45岁以上的;(2)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本校工龄已满25年的。
2.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内部退休手续。
3. 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二、待岗、内退手续:
1、各单位将离岗退养、内退人员名单、未聘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处审批。
2、经审批同意的离岗退养、内退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和人事处。
3、离岗退养、内退人员应在接到单位书面通知之日起两周内持单位书面通知到人事处报到,填写《离岗退养人员登记表》或《内退人员登记表》,签定《离岗退养协议书》或《内退人员协议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本人自动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三、待遇
(一)离岗待退人员:
1、从离岗待退下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待退费;
2、离岗待退期间可参加国家和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正常档案工资晋升(工资档次予以空调,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再将空调的部分计入基本退休金基数);
3、学校以其待退费为基数计算其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4、离岗待退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待遇;
5、离岗待退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二) 办理内部退休手续人员:
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的下月起,按不低于当年本市规定核定的本人退休费标准发放内退费。学校以其职务工资、职务津贴为基数计算其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其它待遇按上述离岗待退人员第2、4、5条办理。
四、上述人员仍由各单位进行管理和考核。
五、校内各承包单位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待遇标准可由各承包单位自行制定。
六、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于2003年 月 日起正式执行。
北方工业大学
2003年 月 日
北方工业大学离岗退养人员协议书
为保证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顺利进行,落实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2]57号文件《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中未聘人员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妥善安置离岗退养人员,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甲方:北方工业大学
乙方(离岗退养人员):
一 、待岗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依照《北方工业大学关于离岗退养及内退人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按月为乙方支付离岗退养期间的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
三、协议的变更、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1. 在离岗退养期间不遵守协议规定及劳动纪律的;
2.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3. 离岗退养期间因居住地址或联系电话变更不及时通知甲方,使甲方无法与其正常联系的;
4. 离岗退养期间在校外从事任何有偿服务的。
四、其他
本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聘用合同一并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盖章后,各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的义务。
甲 方:北方工业大学(盖章)
乙 方: (盖章)
监督单位: (盖章)
2003年 月 日立
北方工业大学内退人员协议书
为保证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顺利进行,落实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2]57号文件《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中未聘人员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妥善安置内退人员,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甲方:北方工业大学
乙方(内退人员):
一 、内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依照《北方工业大学关于离岗退养及内退人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按月为乙方支付内退期间的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
三、协议的变更、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1.在内退期间不遵守协议规定及规章制度的;
2.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3.内退期间因居住地址或联系电话变更不及时通知甲方,使甲方无法与其正常联系的。
四、其他
本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聘用合同一并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盖章后,各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的义务。
甲 方:北方工业大学(盖章)
乙 方: (盖章)
监督单位: (盖章)
2003年 月 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