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院、处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年度考核修订办法

北方工大人字[2003]4号


根据我校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为了加强院、处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岗位的聘后管理,学校决定在原《北方工业大学党政管理人员日常考核实施细则》(北方工大校发[2000]12号)文件有关规定基础上修订补充本办法,从即日起试行。

一、考核原则

1、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全面考核方法;

2、民主、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评价原则;

3、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依据。

二、考核办法

院处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定量考核采取本人自评、管理服务部门互评和本部门主管领导评价三种方式。部门互评占50%,本部门领导评价占50%,个人自评分可供各级考核组织参考。

根据考核的分值,可确定定量考核结果:合格(100-60分)、不合格(≤59分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1、组织实施

院处以下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在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事处牵头,各学院、处室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具体落实。

2、方法步骤

自评:被考核人对照岗位职责提交年度内岗位职责履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及个人自评表(表1),并在本部门内进行公开述职。

互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管理工作性质,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抽选相关管理、服务部门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填写互评表(表2)。互评工作由学院党总支、机关一、二总支及有关直属支部分别组织进行,并将互评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领导。

部门领导评价:所在部门的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在年度内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根据岗位考核办法打分评价(附表3)。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1、各部门在定量考核基础上,结合定性考核,初步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在本部门公示,填写年度考核表,同时由被考核人签字认定。各部门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

2、各部门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将个人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名单、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

3、年度考核优秀名单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校务会审批,人事处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全校通报。

4、校考核领导小组抽查部分单位考核原始材料。抽查结果将作为考核部门领导工作的依据。

5、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工晋升职务、工资变动及聘用的重要依据。

 

          人 事 处

        200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