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国家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我校师资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培训原则
(一)教师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继续教育。
(二)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三)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面向二十一世纪,使教师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的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坚持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
(四)教师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各学科发展需要,采用培训班、课程进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学历提高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课程进修可采用专人进修、回校辅导的办法提高培训的效益和质量。
(五)培训内容应结合各学院学科发展需要,使教师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扩展专业知识、完善知识结构。
(六)培训对象以我校中青年教师为主,着重面向一线教师。通过培训,使大部分教师适应高科技的发展,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中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学科梯队后备人选。
二、形式与内容
(一)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立足于该学科的发展、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确定培训形式和规范要求。
(二)助教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有以下形式:
1、岗前培训。进行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理论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2、教学实践。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过程及其环节的培训。
3、硕士研究生水平进修。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应通过学习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进修或助教进修班,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新补充到教学岗位上的具有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符合学校的培养条件,可通过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学习取得硕士学位。
4、社会实践。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凡未经过社会实践锻炼,要服从学校安排的不同形式的实践任务。如担任学生班导师,到党、群和行政管理岗位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三)讲师培训。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有以下内容:
1、根据学校、学院和学科的需要和师资培训计划,可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
2、在我校担任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根据需要,可选派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3、在我校担任讲师三年以上,根据所在学科发展需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经学校批准攻读在职博士学位的教师,其博士论文开题后,有一年可减免三分之二教学工作量。
(四)对在我校连续担任讲师五年以上(教学岗位)人员,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需要学校可优先安排一到三个月的脱产业务进修。
(五)副教授培训。主要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1、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培训班、讲习班。
2、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3、根据需要参加国内外有关部门学术会议、校际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
(六)在我校连续担任副教授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需要,学校给予六个月的学术休假时间(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七)开展外语、计算机培训。根据北京市教委[1997]005号文件要求,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助教和讲师,英语要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水平(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副教授外语水平应达到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的水平;教授还应掌握第二门外语。
文科类教师应达到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平,理科(非计类)和经济类教师应达到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水平。
按北京市教委精神,从2000年开始上述标准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三、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培训工作由院校两级负责。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学科发展趋势制定学院教师培训计划,确定本学院的继续教育导向,编制科目指南,合理安排教师培训进修工作。
学校负责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指导、管理经费和提供条件。学校拟在校电教中心建立“师资培训辅导中心”。配合各学院,重点培训骨干教师的外语听力、口语强化训练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
(二)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各学院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教师培训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则》。
附:北方工业大学教师培训规程(附则)
北方工业大学人事处
199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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