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关于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

选拔、培养、考核、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实现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有色总公司决定实施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旨在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学科骨干,加速培养,全面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根据总公司《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长远规划,推动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拔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有色金属事业,勇于拼搏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所从事的学科和技术领域内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有多学科的综合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

3、了解科技发展规律,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善于调查科技前沿的突破点,能正确选择有创新意义或高科技内涵的课题,敢于赶超世界先进技术水平;

4、有群体意识,善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有组织不同学科交叉、不同类型人才协调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

5、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业务条件

1、第一层次的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已有系统的理论成果,并达到世界先进或领先水平,或已获得世界公认的高新科技成果;

(2)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革新,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是获得国家发明一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第二层次的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课题(或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总设计师;

(2)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三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3)在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是获得国家发明三等以上奖励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4)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的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项目)负责人,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总设计师;

(2)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得者,或两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的主要获得者;

(3)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者,或在主要技术岗位上造诣较深、成绩优异的技术骨干;

(4)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教书育人奖,或获得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

(5)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出版过相应专著或在国内知名刊物上发表过相应论文,其水平处于国内同行领先地位。

第三条 选拔办法

按照总公司的部署,每两年选拔一次,选拔必须坚持公平、民主、竞争的原则,由各学院提名推荐,人事处汇总,由校学术委员会投票决定初步人选,经校务会议讨论确定后,上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入选者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为有色金属工业服务的意识,主动与厂矿、企业联系,每年必须承担至少一项国家课题、重大科研项目、攻关项目、基金项目和教改项目,确保科研任务完成,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争取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2、在本学科领域内,承担主要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同志,协同攻关;

3、每年应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1~3篇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应专著,其水平处于国内同行领先地位;

4、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关的学术交流、业务进修或高级研讨班等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5、逐步提高外语水平,要求“WSK&127;”及相应水平的外语考试达到当年规定的合格成绩;熟悉计算机网络使用技术,适应国际学术交流、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 培养措施

第五条 入选者应结合实际,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阶段目标,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逐人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应对入选者给以政治上的关心,工作上的支持。要求他们中的党员不仅成为业务骨干,还要成为广大教师的榜样,积极宣传树立他们中优秀分子的形象,注重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第七条 学校为入选者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1、校科研基金、自选课题经费,优先资助入选者所申报的科研课题、出版专著,奖励入选者的优秀论文;

2、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外出学术交流机会。根据不同情况费用由科研处、外事办、学院和个人科研课题经费中协商解决;

3、在校、院师资培训计划中,优先安排入选者的继续教育培训和学历进修。鼓励入选者申报国内外访问学者和高级研讨班等。可由本人联系,每五年出国进修半年,享受脱产进修待遇;

4、尽量减少入选者的行政事务工作,因工作需要在学院、研究所等领导岗位工作的,为其配备1~2名助手;

5、凡出色完成科研任务、考核优秀者,可享受每年1个月的学术休假(核减工作量);

6、参加当年职称评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选者;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入选者的日常培养管理工作,人事处建立入选者档案,组织考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按照总公司部署,对入选者每两年考核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筛选调整。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同时对各单位培养工作做出评价。

第十条 考核程序

1、入选者就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做全面总结,提交学术成果材料;

2、各单位成立专家考核小组,提出对入选者考核初步意见,上报人事处,并提交单位培养工作总结;

3、人事处会同科研处将材料审核汇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考核评议会,采取述职、评议、无记名投票等办法,确定入选者考核等次,并对各单位培养工作作出评价;

4、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入选者的培养计划与措施,上报总公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务会讨论通过,自1998年4月17日起试行。

 

 人事处

199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