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认定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补充规定(试行)
北方工大人字[2005] 2号
根据我校本科教学规模要求,近几年连续接收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及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教学、实验队伍。为了使青年教师和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教师尽快适应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严谨笃学,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对在教学及实验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要求认定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做出相关评价办法。 1、新进我校从事教学实验工作且尚未取得《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人员均须参加由北京市教委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由北京市教委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书。进校一年之内未取得结业证书者,不能申请认定教师系列中级职称。 2、新进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北方工业大学新教师岗前培训证书》。 3、新进教师在第一学年内完整的旁听1~2门主干课,并针对本人拟承担的课程进行试讲。试讲须通过学院组成的专家组验收。听课、试讲做为当年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新进教师达到符合申请教师系列职称基本条件,根据教务处《北方工业大学认定教师系列中级职称教学评价办法》(见附件),须通过由教务处组织的有关“教学评价”考核。未满足教学评价标准人员,按照《北方工业大学关于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及研究生班毕业等人员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第八条(北方工大[1998]004号2003年12月修订稿)规定,将给予“告诫”。 5、告诫期满人员需办理重新认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教学评价”程序重新考核认定;其任职资格时间自重新认定之日起计算。 6、近二年接收引进到教学岗位的新教师及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各学院应指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任导师(见《北方工业大学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北方工大[2002]5号)。为青年教师确定导师后,以学院为单位予以公布并上报人事处备案。经学院考核且公示教学效果优良的青年教师,学院可不再指派导师。 7、本《补充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在人事处、教务处。
认定教师系列中级职称教学评价办法(试行)
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教师在认定教师系列中级职称时,需要由本人申请,教务处会同其所在学院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教学工作考核。 一、教学工作及相关工作经历要求 1、系统独立讲授1门及以上课程; 2、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师需承担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教学(如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等); 3、专业课教师需协助承担毕业设计1届及以上; 4、具有参加学院实验室或管理工作经历6个月及以上; 5、以上工作的工作量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业绩要求 1、教学效果良好,学生与专家综合评价达到70分及以上; 2、教案、课件、学生作业批改(包括试卷批改、实验与实习报告批改、毕业设计论文批改等)检查评价均为70分及以上; 3、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或出现教学差错3次以下; 4、正式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参编教材1部及以上,并需参加学校教改项目1项。 三、延期认定职称标准 1、“教学工作业绩要求”中第1、2项之一在60—69分者,告诫6个月; 2、“教学工作业绩要求”中第1、2项均在60—69分者,告诫9个月; 3、“教学工作业绩要求”中第1、2项之一在60分以下者,告诫1年; 4、“教学工作业绩要求”中第1、2项均在60分以下者,告诫1年以上或转岗; 5、“教学工作业绩要求”中3、4两项必须同时满足,未达到者给予告诫并延期认定。条件达到后由本人申请重新认定。
北方工业大学人事处 教务处 2005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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