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为实现把我校建设成为教学科研型大学的战略目标,加强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社会高科技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建立一支相对稳定高水平的兼职教授队伍,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素质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外同行中有影响和声望的专家、学者、较高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政府或企业高层领导。 2、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就。 3、对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促进交流、合作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 二、工作任务 1、指导并参与我校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或参与筹建新办专业、硕士点建设等项工作; 2、帮助指导我校同专业的教师,在学术、科研、教学等方面给与传帮带; 3、每学年为我校师生作1—2场的学术报告; 4、联系并合作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5、加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三、聘任程序 兼职教授的聘用由各学科、学院提名推荐,填写《北方工业大学兼职教授审批表》,附兼职教授本人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报校务会审批,人事处备案,并发放聘书。
北方工业大学人事处 200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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