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专业岗位重新确认任职资格的通知

北方工大人字[1999] 4号


 

各单位: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职改办、市教委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重新确认的严格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哪个范围内评定的,就在哪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跨省市调换工作单位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管理办法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尽快与北京市职改工作接轨,现将任职资格重新确认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调入我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

(一)非北京市所属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校后仍从事与原来相同的专业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所在单位准备按原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北京市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后,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资格在北京市范围内继续有效。

(二)专业技术人员原取得任职资格,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委会通过的时间计算。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低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确认其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符合北京市职改部门规定条件的人员,欲获得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重新评审或考试。

(三)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校后不再继续从事原专业工作的,对其原有资格不再进行认定。这些人员应按新系列的要求参加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调入我校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资格由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确认。

二、转换系列人员任职资格的重新确认

(一)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要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到另一个系列,应按现从事的专业重新进行评审,才能取得与原系列同级职务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动专业岗位后,不能再按原系列晋升高一级职务。若要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先按规定程序,转换到新系列的同级职务,取得新系列的同级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同时其本专业工作任职年限达到规定的要求后(其取得原职务后的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才能再按新系列的要求申报高一级职务。新系列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未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要履行破格申报的审批手续。

(三)专业岗位没有变化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随意转评其他系列的同级职务,也不能申报其他系列高一级职务。属于原选择系列有误,需要转换系列的,要报北京市职改办批准。

(四)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岗位后,如不能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应的新系列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不能进行聘任。

三、转换系列人员重新确认任职资格的办理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新专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能胜任新专业岗位工作,所在单位准备聘任的,学校可允许其转评新系列的同级职务。如转换到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国际商务及计算机软件等专业岗位上工作的,应参加有关专业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转评新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在评审前应按规定参加专业知识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属于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转评新系列应取得相应专业的规定学历,或参加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四门专业课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换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必须参加全国统一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申请转换系列人员应重新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请人总结新专业岗位的工作业绩,并按北方工大人字[1999]2号文件的附件1《北方工业大学关于填报职评材料的具体要求》规定,提交有关材料(与新系列或专业无关的内容不得做为评审依据)。

(五)转换系列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应按拟聘职务条件,同当年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时申报。按照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审程序,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初级职务由校职改办确认;中、高级职务经各学科评议组评议后,参加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高级职务还须上报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根据北京市职改办、市教委的要求,我校1999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仍可以跨系列申报、评审,从2000年起,必须严格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政策精神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解释权在校职改办。

 

                                                 北方工业大学职称改革办公室

                                                      199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