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北方工业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续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的基本精神,为落实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实行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升能降”,实现我校师资队伍的动态建设和开放式管理,参照《北方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规定》和《北方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教学科研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受聘人员岗位任期届满,年度考核合格且达到本办法之规定要求,才能申请续聘现职务岗位,履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签订合同,开始下一个聘期。 第三条 教师职务与校内教学岗位设置对应关系见表1,各级教师职务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要求见表2,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学科专业发展建设实际要求制定每个教师职务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说明书,并报学校聘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聘任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讲师岗位续聘基本条件 第四条 履行讲师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合格;每年聘期内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且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合格;聘期内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教改论文2篇(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有学生班的专业应担任学生班导师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2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条件: 1、参加校级(含)以上教改项目1项; 2、参加校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 第三章 副教授岗位续聘基本条件 第五条 履行副教授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合格;聘期内每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有硕士生教学任务单位的人员应当指导硕士生,指导青年教师1—3名,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且教学评估成绩合格,有学生班的专业应担任学生班导师;聘期内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教改论文3篇(第一作者至少一篇)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条件: 1、参与编写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2、获校级(含)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参加校级(含)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4、作为硕士生导师培养硕士生; 5、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6、作为骨干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1项,或作为骨干参加横向课题(经费:工科超过10万元、其他超过1万元); 7、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四章 教授岗位续聘基本条件 第六条 履行教授职责且考核成绩合格,聘期内每年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根据需要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且教学评估成绩合格,一般应担任学生班导师;应负责有明确科研方向的3—5人的学术团队,聘期内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研究论文3篇(第一作者至少一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署名为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条件: 1、正式出版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以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为准);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奖1项或国家级教师奖、教书育人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主持校级(含)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参加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排名前三名); 4、作为导师独立培养合格的硕士生; 5、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署名为准,此款不重复计); 6、主持或作为骨干(排名前三名)参加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位经费:工科超过15万元、其他超过3万元); 7、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七条 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可以直接续聘现岗位: 1、主持建设、建成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 2、在创新群体、人才引进和优秀学科团队建设方面取得突出贡献; 3、科研团队聘期内考核合格且业绩突出; 4、在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学研究项目; 6、获得国家级奖励。 第五章 助理研究员岗位续聘基本条件 第八条 履行助理研究员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合格;聘期内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一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条件: 1、参加校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 2、担任科研管理工作或学生班导师。 第六章 副研究员岗位续聘基本条件 第九条 履行副研究员岗位职责且考核成绩合格;聘期内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6篇(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具有国家专利2项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条件: 1、参与编写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2、作为硕士生导师培养硕士生或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 3、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4、作为骨干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1项,或作为骨干参加横向课题(经费:工科超过25万元、其他超过4万元); 5、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6、担任学生班导师。 第七章 研究员岗位续聘基本条件 第十条 履行研究员职责且考核成绩合格,聘期内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8篇(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具有国家专利3项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条件: 1、正式出版本学科专业教材1部(以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为准); 2、作为导师独立培养合格的硕士生; 3、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为准); 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骨干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名);或主持横向课题(到位经费:工科超过50万元、其他超过8万元); 5、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6、担任学生班导师。 第十一条 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可以直接续聘现岗位: 1、主持建设、建成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 2、在创新群体、人才引进和优秀学科团队建设方面取得突出贡献; 3、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学研究项目; 4、获得国家级奖励。 第八章 实验技术及其他系列续聘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聘期内履行实验技术中、初级职务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称职;完成学校分派的其他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级职务聘期内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第十三条 高级实验师聘期内履行其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称职;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70/学年,教学质量好;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或出版专业教材1部并能够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学生进行自主设计实验。完成学校分派的其他工作和社会工作。 第十四条 其他系列参照实验技术系列续聘条件。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量指列入本科生教学计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课堂授课(本科生、研究生),指导教育实习、社会调查和教学实验,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硕士研究生等;科研成果包括教学法研究成果、学校教学管理研究成果等。 第十六条 所有条件均为现岗位聘期内达到或完成的。如无特别约定,一般论文计算前3名作者,项目计算前5名,著作(教材)计算封面上注名的,获奖以证书为准。科研或教改项目和经费均以科研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备案为准。 第十七条 助教和实习研究员的岗位续聘条件由各基层聘任用人单位自行制定,非教师和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续聘条件参照教师和研究系列岗位续聘条件执行,由主管单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说明书上报学校聘任委员会。 第十八条 凡兼任教学科研工作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可以申请续聘教师职务,但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完成本岗位工作且考核合格; 2、承担学科建设任务且每年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主讲学时不少于32学时; 3、双肩挑人员如需晋升职务须回原学院参加晋升考核聘任,可不占学院职务岗位指标。 双肩挑教师任行政职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在其离开行政管理工作回学院任教后,应在下一个聘期内续聘其现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十九条 在试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过渡期内,未达到续聘条件的可延缓聘任。缓聘期1年,1年后仍未达到续聘条件的应低聘或转岗。 第二十条 目前在教师岗位工作但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聘教师职务岗位,必须具备聘任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要求,参加学术评议,重新聘任且通过后,方可取得教师职务岗位及聘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 1、北方工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对照及岗位职责简表; 2、北方工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任条件和基本岗位职责; 3、科研教改业绩分记分标准(见北方工大〔2005〕5号附件2)。
北方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2006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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