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试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方工大校发〔200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7号)文件精神,我校自2005年起将试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北方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学校教代会审议,校务会讨论通过,党委会批准,自即日起试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

1、北方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北方工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3、北方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

4、北方工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本职责的规定(试行);

5、北方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续聘管理办法(试行)。

 

 

                               北方工业大学

                               200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