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推荐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北方工大人师字〔2008〕3号
各学院: 现将《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国内访问学者”目录(2008-2009学年度)》下发,请结合本学院教育教学具体情况,按照教育部人事司教人字[2008]24号文件选派条件做好推荐工作。推荐选派工作要求如下: 一、2008年度选派国内访问学者仅限北京地区,一般应是重点大学。 二、根据本学院人才培养计划,以选派专任教师中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为主,采取自愿申请原则,按系、教研室为单位推荐。 三、选派教师应从事教学科研5年以上,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是选派学院教学科研的后备力量。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原则上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位的讲师。项目研修时间为在职1年,原则上不影响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五、经学院确定推荐的申请人可按《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国内访问学者”目录》公布的进修信息按对口专业直接联系接收院校和导师。学校鼓励申请人积极联系享受教育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目录中“*”的导师为教育部资助项目)。拟申请教育部重点资助项目的申请人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3月31日前报人事处审核盖章。再按照审批程序报北京市教委批准、盖章。 六、学院推荐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于3月31日前均需填写《北方工业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可在人事处主页“新闻通知”下载),由学院签署意见统一报人事处备案。 七、学院于4月4日前将《北方工业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和《2008年度拟选派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员汇总表》报人事处(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八、有关培养经费和考核办法原则上执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学校资助经费部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费用管理办法规定额度资助,学校资助2/3,个人承担1/3,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后报销个人承担部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1.《2008年度拟选派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员汇总表》(可下载)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教育部项目经费资助、可下载)
北方工业大学人事处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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