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
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6〕98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工作,方便广大考生,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各模块分别并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模块。已取得的“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2006年12月22日 |
Copyright(C)2004-2008 北方工业大学人事处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北京 100144 Tel:86-10-88802696 E-mail:chyg@n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