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2008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经教育部批准(教高函[2002]12号文),我校自2002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适应国家发展和时代对高层次法学人才的需求,
我校决定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有理工专业知识或经济管理知识能力,掌握
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经济法等法律知识,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方向与主要教学内容
学生在原所学理工专业或经济管理等专业的基础上,学习和掌握法学理论和实践应用知识。专业侧重于知识产权法、证券法、国际经济法等民商法方
向。主要学习的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及证券法等。
三,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工作(教务)部门同意者,均可报考。
1,遵守宪法及国家法律,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已(将)获非法学类专业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本科毕业班学生。
3,身体健康。
四,招收名额:30名
五,学制:二年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7日—25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北方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第一教学楼一层117室)。
联系电话:01088802786,01088801376(fax)。
3,报名方式及手续:
A、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班学生:报名者请首先登陆教学信息网(jxxx.ncut.edu.cn)录入个人基本信息,而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
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前往北方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第一教学楼一层117室)采集个人照片、交纳报名考试费(15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等。报名考试
费交纳后一律不予办理退还手续,请慎重报考。
B、其它类别人员(包括外校本科毕业班学生或在职人员等):报名者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外埠人员可选择考试前两天,4月24、25日),携带
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者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即将于本学期末(完成本学期学业前提
下)获得何种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证明及学生证,前往北方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第一教学楼一层117室)录入个人基本信息、采集个人照片、交纳报
名考试费(15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等。报名考试费交纳后一律不予办理退还手续,请慎重报考。
七,考试科目:
政治、法律基础(参考书:全国高等学校通用教材《法律基础教程》[第三版] 主编: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出版社:高等教育
出版社),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注:符合下列条件者,经申请可以免考相关科目:
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成绩达到国家录取线的80%者,可申请免试相关科目,成绩均以60分记。
八,考试
1,时间:2008年4月26日(周六)。
2, 考试地点:北方工业大学(详见准考证)。
3, 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班学生),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九,录取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相关学院及部分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二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分数线划定、录取名单审批及重大问题处理,学校招
生办公室负责考生资格审核、相关数据提交及各类手续办理工作。正式录取名单将于7月初上网公布(www.ncut.edu.cn/招生信息/二学位),录取通知
书将于7月上旬发出,开学报到时间请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注:1. 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户口、档案均转入我校;往届生(在职人员)一律不转档案及户口。
2.未获第一学位的学生不得录取为二学位生。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6月底前提交原所学专业的学位证书传真件(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fax:01088801376),否则不予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按规定交纳学费,每学年4200元。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住宿费按本年度学校规定交纳(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一.在校期间待遇
1,二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北方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待遇及同等生活补贴标准,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北方工业大学第二
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及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2,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录取的二学位生,其二学位毕业时的就业政策与同届其它本科生就业政策相同,学校提供相关的就业指导与服务,
并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它类别的二学位毕业生,学校不负责办理就业手续,其在校期间所形成的学习档案由学生本人自行与原档案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