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关于贯彻落实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通知

 

依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4号令)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我校教学区域的所有楼宇内,禁止吸烟。

第二条  我校生活区域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内,禁止吸烟。

第三条  我校体育运动场(馆)内,禁止吸烟。

第四条  我校变电所、锅炉房等设备重地内,禁止吸烟。

第五条  我校超市、理发店、书店、图片社等生活服务设施内,禁止吸烟。

第六条  我校地下空间、各种各类库房、门卫室内,禁止吸烟。

第七条  我校招待所和国际交流中心,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

第八条  希望我校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北京市公共场所的禁烟规定。

第九条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自200851日起施行。

 

 

北方工业大学

2008612